住建部通知:招標中不得要求企業提供資質證書原件 |
住建部5月19日發文,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對企業跨地區承攬業務監督管理、招標活動中,不得要求企業提供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原件,取而代之的是文件上的二維碼。如此與時俱進,避免勞民傷財,小編不得不給這樣的決定點贊啊! 附通知正文: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規范使用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通知 建辦市函[2016]462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的通知》(建市[2015]20號)規定,每套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包括1個正本和1個副本,每本證書上均印制二維碼標識。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對企業跨地區承攬業務監督管理、招標活動中,不得要求企業提供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原件,企業資質情況可通過掃描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的二維碼查詢。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6年5月19日 ·END· 素材:住建部 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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