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延期交房 業主可以申請退房嗎 |
讀者來電:我女兒2015年買了一套期房,交了房款30%的首付款。開發商承諾今年6月交房,但至今沒有交房。售樓處說,預售證還沒辦好,預計9月底才能交房。請問,遇到這種情況,能否要求退房并讓開發商支付違約金呢? 袁女士 湖南英萃律師事務所張桂枝律師:如果遇到延期交房問題,首先要看購房合同中是否有約定條款,如果合同規定開發商延期多少天購房者可解除合同,購房者可行使這個解除權,也可不行使。若合同沒有關于退房的相關約定,達到了一定條件,購房者也可解除合同。《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對方可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合理期限”進行了明確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3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因此,袁女士可以催促開發商趕緊交房,如果超過3個月,對方還是無理由拖延,袁女士可以要求開發商解除合同并賠償損失。 另外,由于購房合同是開發商提供的,對于延期交房等可能產生糾紛的一些情況,開發商早就想到了應對之策,將延期交房的損失盡可能地降低,比如規定違約金為總房款的日萬分之零點幾,購房者可能得不償失。在這種情況下,購房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來源:長沙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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