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門檻降低,取消中級職稱報考條件!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交通運輸部辦公廳、水利部辦公廳聯合下發《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征求意見稿)》和《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 1.已取得的證書,繼續有效:
2.今后監理證書將合并為一個,全國通用。
3.報考要求: 在北京、上海等試點地區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應當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參加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可免考基礎科目: (一)已取得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 (二)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 申請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員在報名時應提供相應材料。 4.取得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可認定其具備工程師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5.考試成績:
7、持注冊證書和印章執業。 注冊證書、執業印章樣式以及注冊證書編號規則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會同交通運輸部、水利部統一制定。 執業印章由監理工程師按照統一規定自行制作。 第十三條 參加原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并在有效期內的合格成績有效期順延,按照4年為一個周期管理!督ㄔO工程監理基本理論和相關法規》《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科目合格成績分別對應《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和相關法規》《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目標控制》《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科目。 如有版權問題,請及時與我們聯系,我們將第一時間做出處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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