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疫情致延誤屬不可抗力 |
2月26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關于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動企業開復工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指出,疫情防控導致工期延誤,屬于合同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停工期間增加的費用,由發承包雙方按照有關規定協商分擔。 對此,業內人士提醒,疫情防控期間,在各方互相支持的同時也需注意,對于“通知”中不可抗力的應用,不要盲目搞“一刀切”。 政策規定“加強合同工期管理、協商合理順延” “通知”提出,加大扶持力度,解決企業實際困難,加強合同履約變更管理。疫情防控導致工期延誤,屬于合同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引導企業加強合同工期管理,根據實際情況依法與建設單位協商合理順延合同工期。停工期間增加的費用,由發承包雙方按照有關規定協商分擔。 此外,“通知”還指出,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費用,可計入工程造價;因疫情造成的人工、建材價格上漲等成本,發承包雙方要加強協商溝通,按照合同約定的調價方法調整合同價款。 近期,記者注意到受疫情影響,部分房地產項目工地停工、售樓處關閉,一些企業開始出現現金流壓力。在各方力求抗“疫”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了新的問題。 “現在有些房地產企業,動不動就拿‘疫情’推卸責任,什么事都能聯系到疫情,比如,疫情之前簽訂的購房合同未履行,也說是因為疫情防控不能履行。”北京某房地產經紀公司工作人員劉曉明(化名)向新京報記者表示,“從去年開始,開發商欠我們提成,到現在也是以‘疫情防控延誤工期,導致首款時間延長’等為理由不支付欠款。” 此外,部分房地產材料供應商也向新京報記者表示,“疫情防控期間,一些開發商以‘疫情防控導致工期延誤、不能如期撥款’的理由來拖欠2018年和2019年期間的材料費,理由都是不可抗力。” 業內:不可抗力“解脫”要合理應用 對此,新京報記者采訪到了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王佳紅律師,她認為,若確實由于疫情原因導致工期延誤,從而導致開發商逾期交房,開發商是沒有法律責任的。如果開發商在疫情出現之前就已經構成了違約,無法交付房屋的,即便現在出現了疫情,疫情對合同履行有影響,也不能免除開發商的違約責任。 另外,王佳紅表示,上述不可抗力免責切勿搞“一刀切”,從上述規定中不難看出,一些情況下也只是協商解決,若是由于疫情的發生,導致人工、價格上漲等導致開發商和承建商無法達成一致,從而逾期交房的,開發商也未必能免除自己的法律責任。 “在此環境中,多數開發商確實很難,但如果什么都拿‘不可抗力解脫責任,那也是沒有道理的。’”環京區域多位房地產項目相關負責人都對記者表示,“從目前情況來看,北京及環京區域內短期內復工可能性不大。在此期間,部分房地產企業也開啟了線上銷售模式,但是實際成交率很不穩定,也希望各方能夠理解與支持。”
來源:新京報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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