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后如何辦理戶口遷出?賣方不遷出戶口該如何處理? |
早期受買房落戶的政策影響,許多人想要在大城市落戶就需要通過買房來實現,在二手房交易后,賣房必須把戶口遷出,如果賣房戶口不遷出則會引發許多不必要的矛盾,那么二手房交易后該如何辦理戶口遷出呢?賣方拒絕戶口遷出的話該如何處理呢?小編給大家整理了相關資料,僅供參考! 一、二手房交易后如何辦理戶口遷出 目前,戶口遷出,只能靠申請人主動提出,公安機關僅能在當事人自己提出遷移申請的情況下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同時須出具下列證件證明到其戶口遷入地派出所直接辦理。 1、到場人: 1)房屋個人,則個人到場; 2)房屋夫妻共有,則夫妻到場。 2、所需材料: 1)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 2)無產權證的需帶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3)小區的物業證明; 4)房屋人持身份證; 5)《居民戶口簿》; 6)集體戶口還需集體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復印件(加蓋公章)。 注: 夫妻關系的需要帶結婚證及復印件; 父母關系的需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二、賣方不遷出戶口該如何處理? 1、二手房買賣合同已做好約定的,按該約定進行處理。 2、二手房買賣合同中并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的,但是賣方賣的房不是唯一性住房,簡單地說,就是賣方只有該套房,或者雖然是其唯一性住房,但有親屬好友或單位愿意接受其戶口的,那么買方即可要求其或當地派出所協助將戶口遷走。 3、并且,買方可以直接找賣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至法院起訴,要求賣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果房主確實無法遷走合同的,即賣方只有該套房且無其他住處,買方也可以辦理房屋戶口入住,原房主的戶口繼續留在房屋處并不影響買方辦理戶口及正常使用。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內容了,假如你想通過買房實現落戶,那么在購房之前一定要和原來的業主協商清楚,讓他及時把戶口遷出去,或者買賣雙方在約定一個時間期限,一起來辦理戶口遷移這件事。當然如果遇到不好協商的賣方,他直接拒絕遷移戶口,那么就只好尋求第三方介入,尋求司法的保護,雙方可以請專業的律師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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